本歐洲標準規(guī)定了外部和內(nèi)部電動行人門組的設計要求和測試方法。此類門組結(jié)構(gòu)可以是電機械、電液壓或氣動操作的。
 
本歐洲標準涵蓋用于正常通行以及疏散通道和作為防火和/或煙氣控制門組的電動行人門組的使用安全。
 
涵蓋的門組類型包括電動行人滑動門、平開門和旋轉(zhuǎn)門,包括平衡門組和水平移動門扇的折疊門組。
 
集成在其他門組中的電動通道門組,其主要預期用途是為人員提供安全通行,屬于本歐洲標準的范圍。
 
本歐洲標準處理電動門組在按預期使用和制造商可合理預見的誤用條件下使用時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情況和事件(見附錄J)。
 
 排除項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
 
— 垂直移動門;
— 電梯門;
— 車輛門;
— 主要用于車輛交通或貨物通行的電動門或閘門;
— 工業(yè)過程中使用的門;
— 隔斷墻;
— 人員接觸不到的門(如起重機龍門架圍欄);
— 交通柵欄;
— 旋轉(zhuǎn)柵門;
— 站臺門。
 
本歐洲標準不涵蓋門組的特殊功能,如銀行、機場等的安全或防火分區(qū),在這些應用中,特定功能與應用要求的符合性應優(yōu)先考慮。
 
本歐洲標準不涵蓋電磁干擾超出EN 61000-6-3中規(guī)定范圍的環(huán)境中的操作。
 
本歐洲標準不涵蓋門組操作裝置的無線電部分。如果使用無線電操作裝置,還應適用相關(guān)的ETSI標準。
 
本歐洲標準不包含關(guān)于電動門組噪聲排放的特定要求,因為根據(jù)機械指令,噪聲不被認為是重大危險。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在CEN公布本文件日期之前已在使用的電動行人門組。
 
本歐洲標準不涵蓋存在爆炸風險的環(huán)境中的操作。